梅竹賽

梅竹賽,是位於新竹的兩所國立大學─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於每年三月間所舉辦的校際比賽。自民國58年正式舉辦至今年已有多年的歷史,在清交兩校的學生活動上,佔有極重要的份量。

飲水思源,梅竹賽的緣起,當回溯至民國50年代;清華與交大在台復校後,因兩校校地位置相鄰,且學生人數相近,而學生之背景與就讀的科系性質亦相似,所以兩校同學彼此之間在生活、課業與活動的往來就相當的頻繁,因而不斷的有聯誼活動。

民國55年,兩校之間曾舉辦過技藝對抗賽。到了民國57年,時任活動中心幹事的錢鋒學長終於獲得課外活動組主任戈武先生及學校的允諾,開始籌備一個由清華及交大學生參與的大型競技活動,以不讓英國牛津、劍橋大學之間的划船比賽專美於前。負責籌備的學長夜赴清華,與清華學長相談甚歡,雙方皆認為此項比賽對促進兩校同學間情感交流、生活調劑、學藝及體育發展....等等,皆有裨益,因此達成共識,決定舉辦這項比賽。

最後清華張致一教授從口袋拿出了一元硬幣道:「出現梅花則稱梅竹,出現壹圓那面則稱竹梅。」銅板落定,梅竹之名從此便正式確定。

民國58年 首創梅竹 57年12月7日,兩校代表於交大實驗館105室舉行座談會,雙方一致同意於57年學年度下學期舉辦第一屆梅竹賽。57年12月23日兩校代表於清華百齡堂舉行梅竹賽第一籌備會議。會中並擲幣並決定梅竹次序。3月8號在交大博愛校區圖書館二樓,由兩校總教官主持開幕。比賽結果10:4清華勝。比賽日期3月8日至3月16日,共計9天。
民國59年 再次出擊第二屆梅竹賽3月14日在清華閻振興校長主持於光明新村禮堂正式開幕。這年比賽氣氛已十分熱絡,且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從此梅竹賽遂成兩校一年一度的盛會。清華核工二與交大電工二首度舉辦小梅竹。比賽結果4:12交大勝。
民國60年 戰火高昇戰況日趨激烈,足球賽問題因問題求雙方爭執不下,而裁定判決困難改期再賽。本年賽程長達兩個月,比賽結果7:6清華勝。賽後有傳言:梅竹賽誰主辦誰輸;又曰:清華在清晨跑步是以接力奪魁,交大則是在升旗後大作車輪操故拔河勝。
民國61年 梅竹聯誼週梅竹開賽以來雙方求好心切以致發生摩擦,為保持兩校友誼,將梅竹賽改為梅竹聯誼週。活動計有拔河,英文演講,國語辯論與聯歡晚會。比賽成績3:1,清華勝。
民國62年 梅竹復賽恢復總錦標。梅竹賽項目此後大致分為三大項:球類比賽﹝籃球、足球、棒球、排球﹞、群體競賽﹝大隊接力、拔河、趣味競賽﹞、學藝比賽﹝橋藝、棋藝,國語辯論、英語演講﹞,共十一項。為增進兩校友誼,本年度增設教授聯誼賽,此項比賽純為聯誼性質,不列入總錦標之競爭,而梅竹層面則已經擴及全校師生。比賽結果5:6交大勝。
民國63年 始於趣味,終於聯歡舉辦梅竹聯歡晚會。比賽結果8:3清華勝。中央大學籌辦"松竹梅",欲以"松"自居,並擴大梅竹賽,被清交兩校所婉拒。後以12月14日舉辦松竹梅邀請賽,交大獲冠軍。
民國64年 共襄盛舉此次梅竹邀請兩校師長舉辦聯賽,賽程與梅竹賽相配合,晚會並採師生聯歡形式。副總統嚴家淦先生並曾蒞臨參加,主持開幕典禮。為擴大參與,本年加入記者招待會,並邀請全國單項球類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開球。比賽結果3:8,交大勝。
民國65年 熱門之夜拔河因雙方對比賽規則解釋不同,取消此項成績。增加梅竹音樂會及熱門之夜。比賽結果雙方5:5平手。
民國66年 清華慘敗本年縮減籌委權限,將原籌委會為最高裁決組織改以裁判判決為依據。比賽結果10:1 交大勝。
民國67年 梅竹宣言12月6日美國片面宣布與中共建交,兩校師生義憤填膺,聯合發表梅竹宣言及上電總統,全力擁護政府。取消梅竹音樂會,改為電影欣賞。比賽結果4:7交大勝。獲蔣經國院長贈予總錦標。
民國68年 爭執再現本年增設指導委員會,由訓導長、總教官、主任教官、課外活動組主任出席,兩校總幹事列席。後因籌委會對賽程問題相左,決擬兩份不同賽程送交指委會決定。指委會決議依「梅竹」順序先例擲銅板決定。本次梅竹賽中爆發足球場互毆事件。比賽結果9:2清華勝。
民國69年 社團聯誼籌委會對賽程及場地安排問題,產生歧見。而後該年度清華籌委於2月3日書面通知交大片面取消梅竹錦標賽。兩校協商改辦梅竹聯誼週。
民國70年 激烈衝突3月6日足球賽中場休息時間,因為執旗繞場加油,產生糾紛,雙方情緒高漲,引發激烈衝突。比賽結果5:6交大勝。
民國71年 移師校外本年首度將梅竹賽移師校外,足球移至新竹縣立體育場;籃排球移至新竹縣立民眾活動中心。謝副總統東閔先生蒞臨開幕典禮,並致詞祝賀。比賽成績8:3清華勝。
民國72年 灰頭土臉本年梅竹賽比賽結果 10:1 交大勝,為慶祝比賽勝利,交大五、六舍之同學以沖天炮互射,整夜砲聲隆隆,蔚為奇觀。另一方面交大拔河選手因未能獲勝而全隊理成光頭以示負責。
民國73年 無限期延賽經三次籌委會決定四項原則:一、取消總錦標。二、比賽場地移回校內。三、比賽時間延長。四、比賽項目可刪減。最後由於比賽時間無法達成協議而停辦。並在第四次籌委會中通過「無限期延期動議」。
民國74年 一波三折由於大家的深切期盼,兩校籌委於一月五日舉行談話會,收回無限期延期動議。
民國75年 二度停辦雖然兩校均有誠意辦梅竹,但是重點問題相持不下,仍舊無法舉辦。且雙方師長立場不同,導致兩校籌委一致提出總辭。梅竹教師聯賽由交大主辦,共有棋,桌,橋,籃,壘,網及接力七項。
民國76年 再出發復賽之聲日益升高,且即將畢業的大四同學從未見識過梅竹賽。於是在籌委們的努力之下,停辦三年的梅竹終於復賽。兩校同學熱烈投入睽別三年的梅竹盛事。羽球賽前兩校啦啦隊一反常例,以兒歌接唱方式助興加油,場內氣氛和諧熱絡。桌球賽一支衝天炮射入清華觀眾席,引起軒然大波,雙方各執一詞,賽程停頓,陷入僵局。最後比賽結果:6:5交大勝﹝棒球,大隊接力不計﹞。
民國77年 社會關懷鑒於去年火爆場面,兩校合作策畫了一系列的活動,如:梅竹寫生、捐衣、捐款、民歌義演、義賣,希望能將梅竹關懷提昇到社會層面。本年度梅竹最後在一片和諧氣氛中結束。比賽結果8:5交大勝。
民國78年 戰況激烈比賽戰況激烈,尤以交大女籃以全校僅有的二十多名女生成軍以來首嘗勝績。比賽結果6:5交大勝。
民國79年 將士用命在清華已有七年未得錦標的氣氛下,有傳聞若清華再敗將不再打,使梅竹蒙上陰影。清華全校同學將士用命,在比完女排後即獲得七勝,清華女啦跳著勝利之舞,抱走久違的總錦標。比賽結果8:3清華勝。
民國80年 和諧梅竹此年清華舉辦梅竹公投,而在擁護梅竹較多數的情況下開打。交大也在第一屆學生會出面下籌備後援會,使兩校梅竹賽在和諧的交流下展開。首創「程式設計競賽」(表演賽不列入計分)。「梅竹之音」廣播電台開播,後因技術問題而中止。比賽結果8:4清華勝。
民國81年 平分秋色兩校戰至最後一刻,打成5:5平手。只待因天雨延賽的棒球賽來決定勝負。後因天公真的不作美而只好取消棒球賽,雙方握手言和。
民國82年 協商失敗因場地問題談判失敗,確定梅竹停辦,3月5日開幕當天雙方校長正式宣布梅竹停辦,並發表共同聲明表示遺憾。
民國83年 二度停賽再度因場地問題雙方教練拒簽協議書,於梅竹前夕宣布停辦,再次留下遺憾。
民國84年 梅竹復賽在兩校校長力促下,協商出乎意料地順利,並擴大舉辦。3月3日李總統親臨交通大學參與開幕。比賽過程精彩刺激,終至第十一場才分出勝負,比賽結果6:5清華勝。
民國85年 交大百年延續和諧的氣氛,亦是回歸學生自主的濫觴。適逢交大百年校慶,熱鬧非凡。戰況激烈,平分秋色,比賽結果5:5雙方平手。
民國86年 順利閉幕交大籌委與學生議會代表們於梅竹賽期間對預算一度產生爭執。比賽結果7:3清華勝。
民國87年 和諧氣氛梅竹賽在兩校和諧氣氛下順利閉幕,比賽結果7:4清華獲勝。
民國88年 飲恨敗北在比數5:5的情況下,最後一場棒球交大以終場一支再見全壘打打取得十年來的首勝,比數6:5交大獲勝。
民國89年 排球風波因為交大排球教練拒簽協議書,最後停辦。
民國90年 戰火重燃梅竹成功復賽,清華奪回總錦標。千人接吻上頭條。
民國91年 時運不濟清華自開始便節節敗退,唯男女排一枝獨秀,比數 8:2 交大獲勝。
民國92年 關鍵之爭在此年之前,梅竹歷年點數清華和交大比為12:12,因此本次兩校均傾全力來獲得勝利,最後比數6:4交大獲勝。
民國93年 女排十連霸此年交大挾連勝兩年之氣勢,雖然男女籃球,棒球,女排(清華十連霸),皆輸球,但是還是以7:4打敗清華,奪得三連霸總錦標,另外也中止清華男排六連霸 。
民國94年 難分難解本年度賽事戰況激烈,比賽第二天累積勝利點數清交一度平手。比賽過程相當刺激,交大後來雖略為領先,不過清華不放棄緊追在後。比賽到第十點男排,雙方比數為5比5打平。但是在第十一點清華功敗垂成,女排遭到對手新進小將猛烈攻擊,以直落三落敗。最後交大以6:4 ,完成史上第二個四連霸,奪得乙酉年總錦標。今年度也終止了清華女排十連霸。
民國95年 今年度跟上國際潮流新增劍道表演賽;另桌球正式賽因為雙方為女生是否上場正式賽之意見不合,清大桌球隊決定罷賽,經由諮議委員會仲裁清大桌球棄點,後續發生由清大女桌、女羽、女排代表於開幕運動員宣誓時,送上由清大1000人、交大300人左右連署連署之請願書,現場並有學生以布條訴求性別平等。交大以七勝三敗一平手贏得總錦標。
民國96年 前一年度賽後諮議委員會裁定本年度丁亥梅竹賽停賽,然在兩校同學的支持下,籌委會仍重新啟動協商機制。協商過程中,問題持續存在,兩校師長與校隊教練對於一些重大爭議仍無法達成共識,籌委會於一月中旬公告停賽。但兩校籌委會、梅竹後援會、梅竹工作會、學生會及學聯會仍持續努力,最終決定本年度改採無總錦標設置且不計點之丁亥梅竹友誼表演賽。除了藉以彰顯兩校間之友誼外,並為下個年度戊子梅竹復賽鋪路。本年度田徑、鐵人、拔河表演賽因雨取消,其餘皆順利落幕。
民國97年 2008 四十大喜經歷丁亥停賽風波後,戊子年梅竹賽備受兩校師生矚目。又適逢梅竹賽四十周年紀念,籌委會特別規劃「梅竹大四喜」活動,為戊子梅竹注入新活力,帶動兩校對梅竹賽的熱情;最終,戊子年梅竹賽清華與交通以4:6的比分,由交大奪得總錦標。
民國98年 己丑梅竹己丑梅竹賽於3月6日至3月8日舉辦,並規劃創新的關懷公益活動,希藉由梅竹賽的名氣帶動兩校師生對關懷社會的付出。今年男女籃球比賽首度移師新竹市立體育館舉辦。己丑年梅竹賽清華以6:4擊敗交通,終止交通大學六連勝,奪回總錦標。
民國99年 庚寅梅竹本年度梅竹賽於三月五日至七日盛大展開,新竹市長特地前來開幕儀式為庚寅梅竹敲下象徵開賽的泰來鑼。而在賽程上,散打搏擊於首次列為表演賽項目,也為兩校師生帶來新的感受。最後本年度庚寅梅竹清華與交通以3:7.5的比分,由交通大學奪回本年度總錦標。
民國100年 辛卯梅竹辛卯梅竹比賽未開打,清交雙方在協商過程中便角力不斷。清大方希望能夠重現兩年前於新竹市立體育館舉辦男女籃賽事的盛況,但雙方未達共識,無法實現場地外移;另外過去幾年未得到結論的外籍生上場人數限制、職業棋士上場資格、選手重複上場正式賽及表演賽...等多項爭議,導致足球正式賽、棋藝正式賽圍棋項目、女桌表演賽停賽,這也是梅竹創辦以來首次出現個別項目停賽。協商過程相持不下,賽事也一路拉鋸到最後一天的女排正式賽,最終交大以5.5:4贏得總錦標。
勝 年

校 度

 

 

 

 

 

 

 

 

 

 

 

 

 

 

 

 

 

清 58
 7:4
           
交 59
10:4
     
清 60
7:2
               
清 61
3:1
                         
交 62
6:5
           
清 63
7:2
               
交 64
8:3
           
平 65
5:5
             
交 66
10:1
           
交 67
7:4
           
清 68
9:2
           
69 停賽
交 70
6:5
           
清 71
8:3
           
交 72
10:1
           
73~75 停賽
交 76
6:5
           
交 77
8:5
       
交 78
6:5
           
清 79
8:3
           
清 80
8:4
         
平 81
5:5
             
82~83 停賽 
清 84
6:5
           
平 85
5:5
           
清 86
7: 3
           
清 87
7:4
           
交 88
6:5
           
89  停 賽   
清 90
7:4
           
交 91
8:2
           
交 92
6 : 4
           
交 93
7 : 4
           
交 94
6 : 5
           
交 95
7 : 3
           
96  停 賽   
交 97
6 : 4
           
清 98
6 : 4
           
交 99
6 : 4
           
註︰
自民國58至98年,其中停賽8次(69.73.74.75.82.83.89.96)
其餘33次清大13勝,交大17勝,3次平手(65.81.85)
國立交通、清華大學梅竹賽分項比賽辦法
八十八年五月十日修訂
一百年四月十日修訂
  • 本辦法係依照「梅竹賽實施辦法」訂定。
  • 該分項負責人係由該隊領隊或隊長擔任。
  • 各分項比賽之時間、地點由籌委會決定公告通知。比賽前,任何一隊如認為天侯、場地、設備不適合比賽時,該分項負責人有權建議改變比賽之時間、地點,由裁判全權決定是否變更之,若裁判判定必須改變之,則由該場執場籌備委員及該分項負責人研訂確實比賽時間、地點後,立即宣布。
  • 組前項比賽若於「梅竹賽比賽時間」內無法比賽,裁判得依領隊協議書裁決。若裁判認定天候、時間、地點適合比賽,而任何一方拒不出賽者,或有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裁判得判定該隊為棄權。
  • 分項比賽場地之佈置、計時、記錄、器材之準備及人員之調派,裁判之聘請及招待,比賽人員及來賓之接待,皆由籌備委員負責,並由兩校分項比賽負責人協助辦理之。
  • 抗議程序:
    有關比賽中所發生的問題,由該分項負責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向裁判長抗議。由裁判長決定是否接受,然後處理之(裁判長之定義為該分項裁判們互推之代表)。
  • 申訴程序:
    有關比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必須於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內,由該項比賽該校之該分項負責人向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逾時則結果成立。此外須於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書面手續(三十分鐘包括前述之十分鐘)否則申訴不成立。該分項負責人以書面向裁判長正式提出,該裁判討論後,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提出任何抗議。一方提出申訴之同時,另一方面,亦可以書面提出反駁之理由,交裁判長參考。
  • 各分項隊伍之組成包括教練(或指導老師)、隊長(領隊)、隊員。
  • 各分項比賽之參賽選手應於秩序冊中登錄,並應於比賽前攜帶學生證,由執場籌備委員檢錄; 選手檢錄名單以籌委會原始註冊資料為準,比賽期間不得增刪之。
  • 比賽結果之成立僅以裁判之簽名裁決書為準;籌備委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之。
  • 本辦法得由籌備委員會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修改之。
梅竹賽實施辦法附錄

壹、 乙亥梅竹賽備忘錄 《84年3月31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有關各項比賽,男女球隊比賽,先後次序之爭議,建議比照本年度第二次諮議委員會(83.12.27)仲裁決議「尊重主場學校之決定」。原案仲裁決議會議記錄如下:男女籃球比賽時間先後順序,由主場學校決定之。
  • 有關換場練習,以一次為原則。
  • 有關分項錦標之保管,由兩校體育室及課指組負責。

貳、 丁丑梅竹賽備忘錄 《86年5月06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當年主辦學校開學後三日內,各代表隊負責將該隊選手資料(含姓名、系級、相片、球衣號碼等)提交籌委會,逾期以棄權論。籌委會應於開賽一週前完成秩序冊印製,並分送至各相關單位。
  • 各代表隊之換場練習,由各隊自行協商為原則。
  • 籌委會之預算案,應於二籌三議時擴大為籌委會暨諮議委會聯席會議,並於會中由諮議委員會審查其預算內容。

參、 戊寅梅竹賽備忘錄 《87年5月08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梅竹賽實施辦法附錄」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籌委會之預算案,應於二籌三議時擴大為籌委會暨諮議委員會聯席會議,並於會中由諮議委員審查其預算內容」。籌委會之預算案審查,若於二籌三議時提出,時間上可能太晚。決議將「二籌三議」部份改為「二籌二議」。
    附註:在籌委會成立之前,由兩校學務長先行決定該年度學校補助梅竹賽之經費。

肆、 癸未梅竹賽備忘錄 《92年3月27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由國立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會長及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會長各邀請七名在學同學擔任籌備委員,召集學校應多請一名在學同學為召集人,負責會議之召集。籌委會下設秘書處,人數以二十人為限(主辦學校設秘書長一人,協辦學校設副秘書長一人)。
  •  
    1. 依據國立交通大學、清華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第五項第二點,癸未年梅竹諮議委員會決議,甲申年各分項比賽,體育(運動)績優生於比賽進行時上場人數限制如下:
      1. 男籃:1人 女籃:1人 男排:1人 女排:1人
      2. 足球:2人 棒球:2人 桌球:1點(至多2人)
      3. 羽球:1點(至多2人) 網球:1點(至多2人)
    2. 甲申年之人數限制規定在下次決議修正前,繼續適用於來年之比賽。

伍、 甲申梅竹賽備忘錄 《93年3月18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六條比賽時間:「每年三月間(兩校行事斷定之日期)舉行為原則。」修正為:「每學年度主辦學校第二學期行事曆第二週舉行為原則。」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正式比賽項目之變更: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一議時提出,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施行之。超過此期限,則依本條第一項內容行之。(1)新增項目,必須為前次梅竹賽之表演賽。通過新增後,提送諮議委員會依循修正本條一項。(2)停賽項目,僅限於當年梅竹賽實施。」 修正為:「正式比賽項目之變更:由兩校球員(或社團)隊長(或負責人)於當年梅竹賽結束後之諮議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請。新增項目,必須為前次梅竹賽之表演賽,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於次年之梅竹賽開始執行,並由諮議委員會依循修正本條一項。若諮議委員會否決該項正式賽申請案,諮議委員會須提出明確之理由說明書。」並更改為第七條第三項。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三項更改為第七條第二項。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籌備委員會應於每年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相關手續並召開該年籌備委員會檢討會議。比賽項目變更案及梅竹規章之修訂建議案,得於此次會議提出。」 修正為:「籌備委員會應於每年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相關手續並召開該年籌備委員會檢討會議。梅竹規章之修訂建議案,得於此次會議提出。」

陸、 丙戌年梅竹賽備忘錄 《95年4月14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退場機制:梅竹各項正式賽,若當年停賽,則該項比賽明年以退場處分。

柒、 丁亥年梅竹賽備忘錄 《96年5月25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賽諮議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三條:「組織:諮議委員會分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秘書。由兩校學生會、學生聯合會會長,邀請兩校專任老師各五人、同學各四人為委員,並由召集學校五位專任教師推一人為召集人。由兩校學生會、學生聯合會會長,邀請召集學校同學一人擔任秘書,負責諮議委員會務。」修正為:「由雙方學務長及五位同學組成,雙方學務長不參與投票,當年有登錄梅竹賽之選手不得列為諮議委員。體育老師為列席委員,由籌委會決定是否參與列席諮議會議。」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應於前一年十月三十日前設立諮議委員會及籌備委員會。」修正為:「應於前一年九月三十日前設立諮議委員會及籌備委員會。」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一議時提出,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施行之。」修正為:「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一議時提出,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施行之。」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二議前提出,並於一籌三議時,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施行之。」修正為:「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二議前提出,並於一籌三議時,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公告施行之。」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九條:「籌備委員會應於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協調各分項比賽代表隊研訂各分項比賽之競賽規定;並會兩校學務長於元月十五日前完成公告。」修正為:「籌備委員會應於前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協調各分項比賽代表隊研訂各分項比賽之競賽規定;並會同兩校學務長於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公告」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比賽辦法之變更,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一議時提出,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當年一月一日前公告施行之,超過此期限,則依本條第一項行之。」修正為:「比賽辦法之變更,籌備委員會應於一籌一議時提出,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於前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施行之,超過此期限,則依本條第一項行之。」

捌、 戊子年梅竹賽備忘錄 《96年11月29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於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五條參賽資格增列第二項「以一般生為原則;曾為體育(運動)績優生視為體育(運動)績優生。個別球隊兩校具有共識者不在此限,得提請諮議委員會於前一年11月30日前備查,於該屆梅竹賽施行」

    《97年05月28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曾為體育(運動)績優生視為體育(運動)績優生。」修正為:「曾以體育(運動)績優生資格註冊者,視同體育(運動)績優生」
  • 根據甲申年及丁亥年備忘錄修訂「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條文修正為:「正式比賽項目之變更:由兩校球員(或社團)隊長(或負責人)於當年梅竹賽結束後之籌備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請。新增項目,必須為最近兩年(停賽不計)梅竹賽之表演賽。各變更項目必須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並經諮議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於次年之梅竹賽開始實行,並由諮議委員會依循修正本條一項。若諮議委員會不同意該項正式賽申請案,諮議委員會需提出明確之理由說明書。」

玖、 己丑年梅竹賽備忘錄 《98年05月04日 梅竹籌備委員會通過》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正式比賽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男籃、女籃、足球、網球、棋藝」修正為「正式比賽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男籃、女籃、足球、網球、棋藝(棋藝項目之圍棋、象棋各占半點)」

拾、 庚寅年梅竹賽備忘錄 《98年12月16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正式比賽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男籃、女籃、足球、網球、棋藝」修正為「正式比賽項目為男排、女排、棒球、羽球、桌球、橋藝、男籃、女籃、足球、網球、棋藝(棋藝項目之圍棋、象棋各占半點)」修正為:「梅竹正式賽之計點方式如下:男排一點、女排一點、棒球一點、羽球一點、桌球一點、橋藝一點、男籃一點、女籃一點、足球一點、網球一點、棋藝(圍棋、象棋各佔半點)」

    《99年05月26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於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五條參賽資格增列第三項「上場選手身份經查證,若不符合參賽資格,則該校該項比賽以沒收比賽論。」並於梅竹賽實施辦法附錄新增「在申訴機關尚未成立前,以該年度之梅竹籌委會大會受理申訴。」

拾壹、 辛卯年梅竹賽備忘錄 《100年06月30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於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七條比賽項目增列第三項「正式比賽若於當年停賽,即從正式比賽項目除名,隔年則需依循表演賽之申請管道重新申請成為梅竹賽之比賽項目之一(當年停辦不在此限)。」並將原第七條第三項更改為第四條第四項。
  • 於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九條競賽規定增列第二項「已達成共識之競賽規定,由該年協辦校先行簽署。」
  • 「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錦標賽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以一般生為原則」修正為:「以一般生(符合該年度大專運動會及各單項聯賽一般組(生)資格者)為原則」
    附註:體育(運動)績優生資格包含簡章明列採計體育及梅竹賽相關項目之表現註冊者。

拾貳、 乙未年梅竹賽備忘錄 《103年12月12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梅竹賽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參賽資格附註:體資生、體保生、曾為或現為大一不分系(體育)不具一般生參賽資格。

拾參、丁酉年梅竹賽備忘錄 《105年12月15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根據梅竹賽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梅竹賽選手資格為一般生(符合該年度大專運動會及各單項聯賽一般組(生)資格者)為原則。國立清華大學體育系(所)為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系(所)。又依照105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七項第一款,該系(所)學生應參加大專盃公開組,故(不具一般組資格)亦僅限參加公開組(友誼賽)。

拾肆、己亥年梅竹賽備忘錄 《108年06月03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兩校於近年依教育部訂定之《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積極推動合校案;惟校院系名更動,對現存法律辦法適用所造成之影響在所難免。為避免一校、院、系之更名影響梅竹賽之舉籌,本會決議:凡遇校、院、系名更動之情況,在比賽相關實施辦法修正或增納對其校、院、系之新規定前,其更名前之最新辦法對其同等適用。

拾伍、辛丑年梅竹賽備忘錄 《109年10月21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因應國立交通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合校在即,制定《國立陽明交通、清華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該辦法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併基準日啟用。

《109年12月04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辛丑梅竹賽因應COVID-19疫情,辛丑梅竹賽諮議會依據《109年全國大專運動會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防疫計畫》共同擬定《辛丑梅竹賽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防疫計畫》,以供辛丑梅竹賽籌備委員會執行活動相關防疫工作。若因應疫情導致停賽,則不受《國立清華、交通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限制。

拾陸、壬寅年梅竹賽備忘錄 《110年10月29日 梅竹諮議委員會通過》

  • 修正《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五項。修正為:若任一校單項正式賽之賽程當日與全大運或大專聯賽賽程日期有重疊疑慮,該項目當年度擇期舉辦。此條備忘錄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 修正《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項。修正為:應於當學年度十二月五日(含)前由一位以上(含)諮議委員提案,並於提案日後十五日內,由諮議委員及兩校該單項代表隊學生代表各一名召開臨時諮議會,經委員與代表隊學生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此條備忘錄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 修正《國立陽明交通、清華大學梅竹賽諮議委員會組織簡則》第八條第二項。修正為:(1)除第一項之議案,其餘主動議表決項目皆為相對多數決,若票數相同則需進行第二輪討論,並以不記名投票表決;若票數再度相同則主席應裁定該案擱置, 並於十五日內重新召開諮議會。重新召開之諮議會應邀請兩校所有正式賽項目的隊伍教練各一名,排除諮議委員並由教練進行共識決;若教練無共識則進行不記名表決,主席應按此表決結果進行裁定。若各隊伍教練表決結果為平票,則該年度梅竹賽全面停賽。(2)依此條文全面停賽不受《國立清華、陽明交通大學梅竹賽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條件限制。此條備忘錄自2022年8月1日生效。
  • 秉持公開價值,以及兩校良性交流決心,建請成立梅竹專區,兩校應於專區公開兩校梅竹賽規章、選手及教練獎勵辦法,以消弭外界質疑,捍衛梅竹價值。此條備忘錄自通過後生效。

每年春天與鄰校交通大學聯合舉辦『梅竹賽』,更是兩校年度盛事;學生在梅竹賽以及梅竹賽前造勢活動中,加強了對學校的認同感也培養了成熟的競賽風度,更增進了校際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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