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1學期指導老師費核銷說明
109學年第一學期指導老師費核銷說明
請已獲109學年第1學期指導老師費補助之社團務必在12/7 (一) 17:00前依以下說明繳交對應之紙本資料(如附件),逾時不候。
(提醒:12月份僅補助12/1~12/4課程,故12月授課紀錄表最晚需一併在12/7前送至課外組。)
說明:
一、應繳交資料:
A。9月~12月授課紀錄表 (單月寫一張,不同月份請勿寫在同一張,12月份僅補助12/1~12/4之課程)
B。每次社課簽到單
C。社課照片(請自行列印)
D。指導老師領據
E。依以下兩種情形選擇繳交 E-1。費用已由社團代墊付給老師(老師已拿到現金):繳交「代領授權書」。
E-2。直接將補助匯入老師帳戶:繳交「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存摺封面影本」(逕寄本校出納組)。(匯款同意書若過去已申請者,無須再填)
二、 注意事項:
*資料不齊、缺章將無法核銷,以退件處理。除取消補助外,亦影響下學期申請額度。
*時數未達者,將逕於補助金額內扣除。
*領據必須為正本,請勿繳交影本
*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請務必依照規定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若指導老師為外籍、港澳、大陸人士,請詳閱領據備註欄,提供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