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

清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係由「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與「住宿書院」共同協助學校推動,期望藉由「服務學習」課程,發揚清華核心價值,開啟清華學子心靈的一扇窗,與社會及世界接軌,期許同學不僅在過程中發現樂趣,更促進學生品德及人格發展,成為具備文化素養、反思及實踐能力的國際公民。服務學習課程歷史本校自75學年度起開設「勞作服務」課程,88學年度正式實施,課程內容以校園環境維護為主。為提升清華學子自治自律、勤勞互助、愛護團體之精神。​96學年度起試辦「服務學習」課程,內容以社會關懷與服務為主,試辦成效良好。自98學年度起,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與清華學院(現住宿書院)合作開辦「服務學習」課程,校定必修科目改列為「勞作服務/服務學習」二選一。本校選修「服務學習」課程的學生人數逐年增加中,亦積極與校外單位合作,開拓不同領域的服務類型。​自107學年度起廢除「勞作服務」課程,由各院、各學系、各學士班、課外活動組及住宿書院,共同推動更全面多元的服務學習課程。

國立清華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106年12月1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6年12月28日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核備

 107年5月25日106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10月25日10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

108年12月19日108 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2月26日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核備

一、 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正向的成長經驗,增進學生之公民意識,培養學生對社會關懷與服務奉獻的精神,特定本辦法。

二、 本校成立「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由學務長、教務處代表1人、各學院代表各1人及學生代表2人組成,委員任期一年,依學年制產生,得連任。學務長為主席,課外活動組組長為執行秘書。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複審課程內容、檢討執行成效、規劃教育及學習活動方案,以有效推動服務學習課程,責由各院系及課外活動組執行。

三、 服務學習課程為0學分,以10小時為1單位,學期及暑假皆可開課。自107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修習累計至少60小時服務學習課程,成績C-為及格標準。

四、 課程實施方式:

(一)由各學院、學系、學士班開設:與院系有關之行政服務、或融入學系之專業性課程及學習活動等,促使學生應用專業所學知能,提升學習效果。每門課得以10小時為1單位開課,最高3單位;每學期必開設至少3單位之課程。

(二)由課外活動組及住宿書院開設:校內外具服務性內涵之工作,內容可包括學生社團有關之校內外服務,亦可與校內外志工團體、校內外行政教研單位結合辦理。每門課開課時數以3單位(30小時)為原則。

五、 服務學習課程納入選課系統、需明訂課綱、課程負責人;各學院、系、學士班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由開課單位之系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初審;課外活動組及住宿書院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由課外活動組初審。所有課程皆須提送「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複審。期末並進行教學意見調查、調查結果送「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作為改進課程參考。

六、 服務學習課程由任課教師督導並得安排助教協助;學務處及各學院分別編列服務學習助教經費、工讀金及校外平安保險預算,以利課程之執行。

七、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施行。

 
 
 
 
 
聯絡資訊
服務學習窗口(課外活動組)
課外活動組  王憶綾小姐
03-5715131#62073
nthuservicelearn@gmail.com
​服務學習窗口(住宿學院)
住宿學院  陳宜君小姐
03-5715131#62570
sayaatwork@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