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活動參賽者須在40歲以下(民國69年1月1日(含) 後出生者),國籍不限,徵稿日期為109年5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相關內容詳如附件簡章。
二、徵文主題:針對客家故事、性別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
三、徵選類別:
(一) 短篇小說: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5,000至10,000字內為原則。
(二) 散文:主要以華語書寫,以實地尋訪或跨世代訪談方式搜集題材方式為佳,字數以1,200至5,000字內為原則。
(三) 小品文: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600至1,200字內為原則。
(四) 客語詩:以客語進行書寫,並標明腔調,輔以華語語釋,行數在30行以內為原則。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