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練:至多3名為原則(總教練1名、套路及散打各1名)。
(二)選手:8名(套路、散打各4名)。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武術運動教練證資格。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武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
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
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
就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