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比賽

參賽資格:
至民國110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第五、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在此限)。

作品形式與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
覺藝術作品。

徵件時間及方式:
(1) 收件時間為民國110年3月15日至110年6月15日截止。
(2) 送件方式:採書面送件,請將「附件一:創作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資料
表電子檔及作品圖檔(光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雲端硬碟連結等)」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
【403台中市美村路一段492號 光之藝廊徵件報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3) 徵選結果預計於110年7月31日光之藝廊官方網站公布,詳細請見 www.lumin-art.org.tw。
(4) 如需徵件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格可至光之藝廊官方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5) 歷屆徵件比賽成果請上網站查詢 http://www.lumin-art.org.tw/?cat=62

詳細資訊請至附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