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新社團申請,通過審查社團如下:
1. 「ACG蔓延社」、「iGEM基因工程研究社」、「管理顧問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學術性社團成立。
2. 「卡牌遊戲社」、「競技撲克研究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技藝性社團成立。
3. 「直笛魅力四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音樂性社團成立。
4. 「K-pop韓國舞蹈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藝術性社團成立。
5. 「撞球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體育性社團成立。
6. 「T-Bike單車循環社」: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服務性社團成立。
110學年度申請同好會,通過審查同好會如下:
*欲復社社團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裁併或解散後,得申請成立同好會,申請時程併同新社團之成立申請辦理。社團評鑑獲乙等以上時,始可復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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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10學年度所有核定成立社團/同好會:
貴社/會申請成立新社團/同好會案,經審議通過成立,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二章學生社團之成立第九條『社團之成立及登記』規定:請於110年6月20日(日)前公開徵求社員,並線上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組織章程,選舉社團負責人及幹部。
社團/同好會成立後,應於110年7月2日(週五)前以社團系統「線上報告」功能上傳成立大會記錄(含通過之組織章程)。幹部交接方式與重要檔案請詳見110學年度社團幹部交接公告【期限延長與改變繳交方式】1100517因疫更新,以便登記、配發社團辦公室與核發社團/同好會印章。社團/同好會成立後,其組織章程、指導老師、負責人及幹部如有變更者,應於七日內做變更之登記。
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