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為持續累積臺中市的文學能量,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
本局)本 (110 年舉辦第十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規劃多元徵選
文類,開放書寫題材,讓不同創作領域的寫作者透過作品來呈現
文學豐富的面向,激發創作的動能,並出版 及 保存優良文學作品。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 文訊雜誌社
四、 協辦單位: 中央書局、紀州庵文學森林、 Readmoo 讀墨
參、徵選類別:
一、 參選者資格︰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繁體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親等(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二、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狀 ),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一) 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二)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三) 已輯印成書。
(四) 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
(五)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六)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三、 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四、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
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一) 小說: 8000~12000 字。
(二) 散文: 3000~4000 字。
(三) 新詩: 30~40 行。
(四) 古典詩:須創作組詩( 4 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請遵守近體詩格律。
(五) 臺語詩:20~30行(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與推薦用字)
(六) 客語詩:20~30行
(七) 童話:3000字以內。
(八) 國高中職生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肆、收件日期:
110年 7 月 9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止(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