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0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初賽辦法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
協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承辦學校:新竹市東區新竹國民小學

(四)協辦學校:新竹市北區光華國民中學、新竹市北區民富國民小學

三、比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教師組(退休教師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

四、比賽項目: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與菲律賓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五、演唱形式:團體合唱

六、比賽時間、地點訂於本(110)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配合音樂比賽在文化局演藝廳、國際會議室等場地舉行,賽程表於報名截止後編排,並於抽籤會議確定賽程。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10年9月16日上午8:00起至110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於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網頁使用全國網路報名系統報名,各報名單位務必將紙本核章並於110年10月4日下午16:00前送達新竹國小學務處,逾期無法受理。

八、初賽各項規定均參照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九、抽籤會議: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在新竹國小視聽教室召開,請各校領隊參加,不另通知。

十、凡由學校指派參加本項比賽(含初賽、全國賽)之人員(領隊、指導教師、競賽員、指揮及伴奏),參賽期間核給公假登記。

十一、各組項比賽成績獲優等以上者,由各校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參加或指導老師請依教育專業人員獎勵辦法規定敘獎);最優第一名,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參加決賽獲獎者依決賽獎勵辦法另予敘獎。

十二、市賽相關訊息公布於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http://subweb.hc.edu.tw/language_art/】;全國比賽實施要點及決賽之相關訊息,公布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路系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請自行上網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