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叁、説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20件,可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至本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報名專區」下載報名表單,並於110年10月12日至10月29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報名作業。
三、本比賽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下午5時止,將報名資料及作品送達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歉難受理。
四、另,本比賽報名系統已建置報名表單上傳,即可匯出造冊清單、保證書及作品背面黏貼表單,請多加利用。
五、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之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本比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賽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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