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冬季世界大學運動會滑冰代表隊遴選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09月2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33811號函辦理。

二、參賽代表隊選手名額: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及2021年瑞士琉森世大運短道競速滑冰運動競賽項目參賽規定辦理。

三、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競速滑冰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滑冰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四、短道競速滑冰選手參賽標準及遴選組成:
  (一)參賽標準如附件。
  (二)代表隊選手遴選組成與員額:
    1.由滑冰協會培訓隊選手中辦理500公尺項目測試賽,凡成績達42秒306內時,至多擇優遴選選手3名。
    2.滑冰協會培訓隊選手中皆未達前款成績時,則以成績達44秒306內者,擇優遴選選手1名。

五、代表隊教練遴選方式:
  (一)代表隊教練員額:以代表隊選手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二)遴選方式:由中華民國滑冰協會提出教練團名單,其中包含總教練1人,由中華民國滑冰協會依據實際參賽需求提出遴選排序,並提送2021年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

六、本辦法經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議審議,並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