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體育獎勵金申請11/1(一)止

體育室體育獎勵金11/1(一)收件截止

依108年5月1日修訂之國立清華大學體育獎勵頒授辦法(附件一),本校體育獎勵金頒發對象為:

獎勵辦法第二條:凡經學務處核准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以下簡稱全大運)、大專運動聯賽(以下簡稱大專聯賽)之運動競賽獲得優勝,經審查合乎本辦法規定之代表隊與教練。

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同等級之運動競賽獲得優勝者,得比照上述標準項目獎勵。

 

本次110年頒發對象及條件:為109年11月-110年10月參加上述比賽之運動代表隊與教練。

因受疫情影響,今年體育獎勵金作業及發放日期已被迫延後,為加速體育獎勵金之前置作業及後續發放,請詳閱注意事項:

1.凡符合今年頒發對象及條件者,名次達獲獎資格之社團運動代表隊與教練,請社團填寫申請文件(附件二),社團填妥申請文件並檢附證明文件(參閱申請文件要求文件),經課外活動組承辦人員初審,並加蓋承辦人員職章;初審完成後請將紙本申請文件及電子檔,最遲於110年11月1前送交體育室涂文忠。

2.符合上述第1.2條申請文件審核後,將於12月底主計室公告結帳日前頒發。

3.運動性社團獎勵金申請,須由課外活動組作初步審核,然後再由課外活動組統一寄送給體育室,不接受未經課外活動組初審直接送件至體育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