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後之附表如附件。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附表二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