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及類型之探討,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編寫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本年度續辦111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活動。
二、本年徵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應繳交故事短綱、完整故事大綱、第一集完整劇本及主要人物介紹,並說明作品集數。
(二)第二階段: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另行公告。
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並將協助入圍及得獎作品與無線衛星電視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者進行媒合,以提高轉製機會。
四、獎勵採線上申請,請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