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參賽學生篩檢補助計畫

壹、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辦理單位:
(一)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主辦單位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2.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參賽學校。

參、計畫期程
自 111 年 2 月 18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

肆、補助對象
一、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學生,未完整接種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者。
二、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為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
三、參與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補賽之學生,屬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者或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者。

其餘詳情煩請查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