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參加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18足歲以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三、參賽作品:每人限參加一件,裱軸或裝框後(含展陳方式)不得超過長220cm×寬300cm,作品可用連屏或組合方式構成。
四、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該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技巧、形式不拘。
3.收件日期:111年5月1日至6月12日
4.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收件截止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二十一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參加複審。參賽者須將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包裝妥當後自行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參加複審(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五、獎勵:以下獎金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入選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
(一)新銳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3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5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六、展覽:邀請本屆得獎者於111年9月3日至9月21日在本市大墩文化中心辦理得獎作品展。
七、頒獎典禮:預訂於111年9月3日(星期六)於本市大墩文化中心舉辦。
八、附則: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所有參展作品於複審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
(六)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七)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整體呈現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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