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 參選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五)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縣 鄉土風情 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三、本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 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四、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繕打,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6份、電子檔光碟1份或傳送至電子郵件信箱ylhg28284@mail.yunlin.gov.tw。
(一)徵稿項目: 1.文學創作: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已發表之作品以作家仍擁有著作權者為限)
2.文學論述: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二)作品字數:總字數以6萬字至9萬字為原則,但兒童文學類總字數以3萬字左右為原則、詩詞類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16開(約22公分×15.8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三)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頁碼及作品簡介,來稿所附圖片、照片不予採用。
(四)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五、評審會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評選全程不提供作者姓名及簡介。
(三)應客觀、詳實、嚴謹填寫評審表。
(四)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並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六、凡經入選作品,每件由主辦單位贈送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主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七、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雲林縣作家作品集」、「書名」及「類別」。
(一)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00時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八、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1樓服務台索取。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5523192https://content.yunlin.gov.tw/5523192.htm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九、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十、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一、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另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除追回稿酬外並註銷資格,作者應賠償本府出版相關費用及自負法律責任。
十二、得獎作品之作者應免費授權本府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其作品。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