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參賽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人士。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各組至多以一件為限。 2.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況者,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獲獎資格並逕行公告姓名,三年內不得再參與本競賽。主辦單位並保留對其日後之法律追訴權。 (1)經查確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由他人作品頂替參賽者。
(2)曾在其他國內外公開徵件之美展或比賽中入選以上之作品(含入選)。
二、詳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