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2年學生運動社團幹部研習營足球梯次實施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06484號函。
二、目 的:
(一)提升學生體育社團自治幹部領導統御知能及服務精神,加強團隊適應及活動組織能力。
(二)發揚志願服務美德,宣導體育運動志願服務理念,以促進體育事務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研習期程:足球梯次: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星期三)至10月6日(星期五)共三天。
六、研習地點:足球梯次:大板根森林溫泉酒店 (237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插角79號)
七、參加人員:
(一)以各校112年註冊在學之學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借讀、旁聽、選讀生、學分班及軍事校院預備生、專修班學生不得參加)。
(二)報名人數40人。
註:1.各校體育運動性社團幹部。
2.各校運動性代表隊或系代表隊學生。
3.各校學生活動中心、學生代聯會幹部。
4.服務性社團。
八、研習方式:
(一)專題研習 (二)實務習作 (三)綜合座談。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足球梯次: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截止。
(二)連絡電話:(02)2771-0300轉25。 傳真:(02)2771-0305 E-mail: ctusf46@mail.ctusf.org.tw
十、備 註: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及確保參加人員健康與安全,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不得報名是項活動,另若有呼吸道症狀亦勿報名參加。
(二)有關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相關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並滾動式修正。
(三)將於活動開始前寄發報到通知,確能收到e-mail信箱及信件的地址,以免影響報到前準備工作與參加權益。
(四)參加人員請自備健保卡、常備藥品、個人盥洗用具、文具、運動服裝及運動鞋等個人用品。
(五)如因課程需要,參加學員需自備所需之用具及器材。
(六)參加人員報到及往、返交通費請自理(備有交通車接駁)。
(七)參加人員研習期間提供所有膳、宿費用,若有特殊需求者,需事先告知,彙整後並統一交由大會安排,不得異議。
(八)參加本研習營期間,每位學員將為其投保旅行意外平安險300萬及醫療險30萬。
(九)全程參加者,由本會核發研習證書。
(十)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報名後應全程參與,不得擅自脫隊否則自負一切責任。
十一、本計畫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