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山域嚮導認定及認可訓練機構申請及展延實施計畫

一、為落實「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國立體育大學(以下稱執行小組)辦理「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委託案中包含辦理認定及認可訓練機構申請及展延作業,自 107 年起已協辦完成 5 梯次認定訓練機構申請、4 梯次認可訓機構申請、2 梯次認定訓練機構展延業務及 1 梯次認可訓練機構展延業務,截至目前認定機構計有登山類別 7 個單位、溯溪類別 8 個單位、攀岩類別3 個單位及雪攀類別 2 個單位,合計 20 個單位 14 間訓練機構;另認可訓練機構計有 14個單位 10 間訓練機構,其中登山類別 7 個單位、溯溪類別 5 個單位、攀岩類別 1 個單位及雪攀類別 1 個單位。訓練機構於各縣市分布情況,臺北市有 7 個機構、新北市有 4 個機構、新竹縣有 1 個機構、台中市有 1 個機構、彰化縣有 1 個機構、高雄市有 2 個機構及花蓮縣有 1 個機構,北、中、南、東皆已有訓練機構駐點,但仍有分布不均之情況,故賡續辦理認定及認可訓練機構申請,讓有意參加山域嚮導專業人員訓練及檢定的民眾有更多元的選擇。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聯絡方式:
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電話:02-87711845,傳真:02-27514523,電子郵件:iris@mail.sa.gov.tw) 。
「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地址:1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電話:03-3283201轉8519,電子郵件: a1130215@ ntsu.edu.tw) 。

三、參加對象:
(一)符合本辦法第 14 條規定,為政府機關或行政法人;依法立案或登記,以從事山域活
動且有意願申請認定為訓練機構之相關法人、團體、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
(二)符合本辦法第 20 條規定,有意願申請為認可訓練機構之認定訓練機構。
(三)符合本辦法第 16 條規定,有意願申請展延之認定訓練機構。
(四)符合本辦法第 21 條規定,有意願申請展延之認可訓練機構。

四、申請單位應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5條、第20條及「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備齊各該文件10份,於113年5月9日至113 年6月20日期間,送達『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教育部體育署後續將依本辦法及本作業要點規定審查。

五、為利申請單位瞭解審議流程及整備相關書面資料,體育署訂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11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相關報名資訊及線上會議連結,請見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專頁-最新 消息 (https://isports.sa.gov.tw/Apps/MTG/Index.aspx)或電洽 「113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 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電話:03-3283201轉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