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 - 指導老師費補助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11日(三)中午12時止。
補助期間:113年9月至113年12月3日(二)間之社課/講座。
核銷期限:授課費-113年12月6日(五)17時前;
演講費-活動結束後2週內(通知核定金額前辦理之活動不在此限)。
社團有以下情形將無法申請補助:
.未繳交完整指導老師資料(社團管理系統內,未正確顯示指導老師姓名)。
.未完成清華贏社團幹部訓練被處以停權。
.未於期限內或未完整繳交申請所需資料者(含線上表單)。
以下分別為指導老師授課費及演講費補助申請說明,所有文件請勿使用鉛筆書寫,否則一律退回。
【指導老師授課費】
申請流程:
前一學期未申請指導老師費之社團>繳交企劃書
(內容以本學期擬聘請指導老師授課詳細計劃、預期達到之效果為主。)
前一學期有申請指導老師費之社團>繳交前一學期授課成果報告
(內容以前一學期聘請指導老師授課之成果、心得為主。)
*於表單中上傳企劃書/授課成果報告
※上述申請資料繳件期限為113年9月11日(三)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補助費用:申請以800元/小時為基準(最小單位0.5時),請勿超額申請。學校補助經費僅能部分補助(無法全額補助),不足部分社團應自籌處理。
核銷流程:
*授課資料(請交紙本):授課紀錄表(每個月一張)、社課簽到單(每堂社課一張),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課外組領取空白表格。
主旨:113-1 xx社核銷指導老師費授課照片
說明:共y堂課,y*2張照片。
附件:繳交pdf檔(檔名同主旨),內含所有課程之授課照片(每堂社課2張照片,需標示日期)
為避免爭議,指導老師費以學校直接匯款到老師帳戶為原則。若老師為校外人士,需填妥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連同存摺封面影本交至出納組(曾繳交過且資訊不變者可不需再繳)。如有特殊原因而需由社團同學代領,則請於期限前繳交代領授權書。
※上述核銷所需資料繳交期限為113年12月6日(五)17時,逾時不候!
【演講費】
注意事項
申請演講費不限於社團指導老師,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1.為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參加之公開講座(非社員可參與)
2.至少在兩種針對不特定對象之公開管道進行宣傳(如海報、文宣、社群貼文等)
*同一講座活動若已申請並核給績優社團補助,便不會再重複補助,建議社團擇一申請。
申請流程:
*於表單中上傳企劃書
※線上表單填寫期限為113年9月11日(三)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補助費用:每一活動演講費補助上限為2000元,學校僅能補助部分(無法全額補助),不足處社團應自籌處理。
核銷流程:
須註明此講座有申請到演講費補助。
*結案報告(不須影印紙本):至少2項公開宣傳證明、活動過程與照片、檢討及建議等。
.若講者不為本國籍,請特別注意在繳交領據時須另外檢附資料(詳見領據下方說明),及可能須扣繳所得稅。
.若要直接匯款給講師,需另行檢附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和存摺封面影本至出納組。
※上述核銷所需資料繳交期限為活動結束後2週內,逾時不候!
《113學年度第1學期 – 更換/新增指導老師申請》
申請流程:
*各社團以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士一人擔任指導老師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得經課外組審核通過後,增聘一人擔任指導老師。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卡(請雙面列印)含背面之隱私權宣告聲明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指導老師具結書
.指導老師同意書(113學年度)
>>具結書和同意書務必請老師親自簽名!
※上述申請資料繳件期限為113年9月11日(三)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3)5162070,電子郵件信箱:linyj2@mx.nthu.edu.tw。
課外活動組 1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