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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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清華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1301505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得逕送參加決賽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前開要點規定,具下列情形者不需參加初賽,得逕行參加決賽:
(一)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1、凡於111 及112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2、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依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上開連續兩第一名之情形,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但A組及B組之間不得併計。
(二)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1、連續兩年(111及112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
2、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符合前開資格申請逕送參加全國決賽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市(團體項目、個人項目)參賽隊伍或學生,欲依上開規定申請逕送參加全國決賽者,請各校於113年10月3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獲獎證明併同申請表送至三民國中學務處辦理。
(二)113學年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及「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倘報名截止該類組僅1隊報名參加者,得申請逕送全國決賽,本案由承辦學校(三民國中)確認各類組報名情形後另行通知及調查。
(三)申請逕送參加全國決賽者仍須依規於新竹市初賽報名期限內依規完成報名程序作業。
四、檢附全國音樂比賽(團體項目)逕送全國比賽申請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項目)逕送全國比賽申請表及全國音樂比賽該組單一報名逕送全國比賽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