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個人項目-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報到、檢錄及比賽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辦理。

二、為使參賽學生瞭解「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比賽相關規定,請貴校務必轉知旨揭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併同公告於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歡迎下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