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指導老師費補助申請(含新增/更換指導老師),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四)中午12:00截止

《113學年度第2學期 - 指導老師費補助申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四)中午12時止。

補助期間114年2月至114年5月21日(三)間之社課/講座

核銷期限:授課費-114年5月23日(五)17時

     演講費-活動結束後2週內(通知核定金額前辦理之活動不在此限),最遲114年5月23日(五)17時

 

社團有以下情形將無法申請補助:

.未繳交完整指導老師資料(社團管理系統內,未正確顯示指導老師姓名)。

.未完成清華贏社團幹部訓練被處以停權。

.未於期限內或未完整繳交申請所需資料者(含線上表單)。

以下分別為指導老師授課費及演講費補助申請說明,所有文件請勿使用鉛筆書寫,簽名、印章不得使用電子式或影本,否則一律退回。

 

【指導老師授課費】

申請流程

  1. 撰寫企劃書/授課成果報告,依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前一學期申請到指導老師費之社團>繳交企劃書

(內容以本學期擬聘請指導老師授課詳細計劃、預期達到之效果為主。)

前一學期申請到指導老師費之社團>繳交前一學期授課成果報告

(內容以前一學期聘請指導老師授課之成果、心得為主。)

  1. 填寫線上表單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8gPoLFTvsRgRvoZj6

*於表單中上傳企劃書/授課成果報告

  1. 以紙本正本繳交「113-2指導老師費申請書」至課外組,指導老師、社長務必親自簽章並加蓋社章以示負責

※上述申請資料繳件期限為114年2月27日(四)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補助費用:申請以800元/小時為基準(最小單位0.5時),請勿超額申請。學校補助經費僅能部分補助(無法全額補助),不足部分社團應自籌處理。

 

核銷流程

  1. 每月5號前(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繳交上一個月份的授課資料

*授課資料(請交紙本):授課紀錄表(每個月一張)、社課簽到單(每堂社課一張),可自行下載列印或至課外組領取空白表格。

  1. 5/23(五)17時前於社團系統提一次線上報告,繳交整學期欲核銷之每堂社課各2張授課照片

主旨:113-2 xx社核銷指導老師費授課照片

說明:共y堂課,z張照片。

附件:繳交pdf檔(檔名同主旨),內含所有課程之授課照片(每堂社課2張照片,需標示日期)

為配合校內新報帳規範及避免爭議,指導老師費將由學校直接匯款到老師帳戶,若老師為校外人士且未曾於學校建立帳戶資訊,需提前填妥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再連同存摺封面影本一同交至出納組。

  ※上述核銷所需資料最晚繳交期限為114年5月23日(五)17時,逾時不候!

【演講費】

注意事項

申請演講費限於社團指導老師,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1.為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參加之公開講座(非社員可參與)

2.至少在兩種針對不特定對象之公開管道進行宣傳(如海報、文宣、社群貼文等)

*同一講座活動若已申請並核給績優社團補助,便不會再重複補助,建議社團擇一申請。

 

申請流程

  1. 撰寫企劃書,說明講座之目標、企劃及預期效益(一場講座一份企劃書)
  2. 填寫線上表單,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vz5Q3o368Lv64z976

*於表單中上傳企劃書

※線上表單填寫期限為114年2月27日(四)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補助費用:每一活動演講費補助上限為2000元,學校僅能補助部分(無法全額補助),不足處社團應自籌處理。

 

核銷流程

  1. 活動2週前於社團系統提交大型活動申請審核通過

*須註明此講座有申請到演講費補助。

  1. 活動結束2週內上傳結案報告申請結案

*結案報告(不須影印紙本):至少2項公開宣傳證明、活動過程與照片、檢討及建議等。

  1. 繳交簽到表、講師領據至課外組

.若講者不為本國籍,請特別注意在繳交領據時須另外檢附資料(詳見領據下方說明),及可能須扣繳所得稅。

為配合校內新報帳規範及避免爭議,演講費以學校直接匯款到講師帳戶為原則,若講師為校外人士且未曾於學校建立帳戶資訊,需提前填妥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再連同存摺封面影本一同交至出納組。(有特殊原因無法直接匯款給講師者請務必事先說明!)

※上述核銷所需資料繳交期限為活動結束後2週內,逾時不候!

《113學年度第2學期 – 更換/新增指導老師申請》

申請流程

  1. 於社團系統提「線上報告」申請變更/新增。

*各社團以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士一人擔任指導老師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得經課外組審核通過後,增聘一人擔任指導老師。

  1. 將以下紙本資料交至課外組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卡(請雙面列印)含背面之隱私權宣告聲明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指導老師具結書

指導老師同意書(113學年度)

>>具結書和同意書務必請老師親自簽名!

  ※上述申請資料繳件期限為114年2月27日(四)中午12時,逾時不候!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3)5162070,信箱:linyj2@mx.nthu.edu.tw

課外活動組 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