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學生社團辦公室內禁止使用冰箱及其他高功率電器
為維護場地用電安全,依據114年6月5日修訂之《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使用及分配要點》(以下簡稱該法)第六點第五款:「社團辦公室內禁止使用冰箱及其他高功率電器,如因特殊原因有使用之需求,須向課外組專案申請核准。」
各社團社辦內若有使用冰箱或高功率電器,請務必於114/09/30前以線上報告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使用。
※寫線上報告提出申請時,冰箱要提供容積與電功率及用途(需符合社團活動目的);有疑慮的電器要提供功率及用途(需符合社團活動目的)。
114年10月起若發現有使用未經核准之冰箱或高功率電器,即依該法第八點之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詳細法規內容,可至以下路徑查詢:課外組網站>法規/表格下載>法規流程>社團輔導辦法-社團。
課外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