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為推行舞蹈藝術 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 組織: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 ),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 暨各縣市政府
四、 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五、 決賽共同主辦單位: 基隆市 政府、 新北市 政府、 雲林 縣 政府
參、 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 國小 A、 B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 A、 B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生。
(三) 高中 (職 )A、 B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年之學生。
(四) 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年之學生 (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 A、 B組 )。
二、 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 B組。
(一)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 (職 )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則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四) 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年之學生。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