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4年12月19日衛部救字第1141364125C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

三、「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本部業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以衛部救字第1141361925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