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指導老師授課費、演講費補助申請及新增/更換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授課費、演講費補助申請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3日(一)12時止。
二、補助期間:115年9月至115年12月4日(五)間之社課/講座。
三、核銷期限:115年12月7日(一)12時前
四、社團有以下情形者,無法申請補助:
五、詳細申請說明請下載附件說明檔。
新增/更換指導老師
有新增/更換指導老師:須繳交「社團指導老師資料卡」(資料請填寫完整,否則於學年末時無法發給指導老師證明書)、「指導老師同意書」及「指導老師具結書」。(檔案請至附件下載)
無新增/更換指導老師:於社團交接後,須繳交「指導老師同意書」(否則於學年末時無法發給指導老師證明書)。
註:須繳交完整「指導老師同意書」,並任滿一學年始得領取指導老師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