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114年度學生社團評鑑-丁等社團申請同好會注意事項

114年度學生社團評鑑獲評丁等之社團,如欲申請成立同好會,須於115/6/17(三) 之前以上報告提出「同好會」之申請,並繳交電子檔及紙本資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請繳交以下資料:

  1. 社團成立申請登記表
  2. 學生社團活動資料登記表
  3. 年度活動計劃表
  4.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資料卡

(4.1) 國立清華大學指導老師同意書

(4.2)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指導老師具結書

  1. 負責人資歷表
  2. 組織章程草案(請以A4直式橫書方式繕打)

請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二章「學生社團之成立」第八條關於社團章程之規定擬定

  1. 三年中程發展計畫(請以A4直式橫寫方式繕打)

2. 請依照順序,將上述(1)~(7)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案後以社團系統之【線上報告】夾檔送出,紙本正本請繳至課外組各項資料請依序排序,請勿缺漏,散件、逾期不收,請特別注意。

3.後續將寄信給簽准同意之同好會新會長,請務必留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