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學生社團評鑑獲評丁等之社團,如欲申請成立同好會,須於115/6/17(三) 之前以上報告提出「同好會」之申請,並繳交電子檔及紙本資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請繳交以下資料:
(4.1) 國立清華大學指導老師同意書
(4.2)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指導老師具結書
※請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二章「學生社團之成立」第八條關於社團章程之規定擬定
2. 請依照順序,將上述(1)~(7)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案後以社團系統之【線上報告】夾檔送出,紙本正本請繳至課外組。各項資料請依序排序,請勿缺漏,散件、逾期不收,請特別注意。
3.後續將寄信給簽准同意之同好會新會長,請務必留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