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生社團借用體育室列管場地的注意事項(110/12/03更新)

110.12.03修改

一、請確實填寫租借單、切結書及其他為管理措施應檢附之表單與證明文件,並辦理足額保險。保險部分請依「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之附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活動事件保險金額規劃」(如附件)表列之規範辦理,各社團遞交租借單時請一併檢附保險資料(可先提供要保單,正式保單於繳費時再提供)及社員名單。

二、借用體育室場地之社團活動,如參加人員含有校外人士,依四級收費。收費標準請參閱體育室網站(http://nthupeo.site.nthu.edu.tw/p/412-1265-14424.php)。

三、整學期週期性借用場地之社團,應於學期初將預計使用該場地之人員名單(如附件,含姓名、身份類別、聯絡方式、學號、系級)提供體育室備查。若人員名單於學期內有異動,應隨時將更正名單提供給體育室。

※身分類別:本校學生、本校教職員、他校學生、校友、教練/指導老師、其他

四、提供給體育室之人員名單,應覈實填寫,如經體育室抽查,有填寫不實之情形,該社團立刻停權(停止借用體育室場地)半年,已繳納之水電等相關費用均不退還,待依體育室場館要點之罰則及銷點規定辦理後,方得復權。

五、場地之使用、安全、清潔、防疫、器材復歸等事項,請配合體育室管理人員之作業,如有不配合之情形,依體育室場館要點之罰則規定記點。

六、如有場地使用疑義,請洽詢體育室。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