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學生社團評鑑獲評丁等之社團,如欲申請復社,須於114/6/18(三) 之前以上報告提出「同好會」之申請,並繳交電子檔及紙本資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請參考114學年新社團申請成立公告,繳交以下資料:
(4.1) 國立清華大學指導老師同意書
(4.2) 國立清華大學社團指導老師具結書
※請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第二章「學生社團之成立」第八條關於社團章程之規定擬定
2. 請依照順序,將上述(1)~(7)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案後以社團系統之【線上報告】夾檔送出,紙本正本請繳至課外組。
3. 114/6/19(四)後將寄信給簽准同意之同好會新會長,請務必留意信箱。
相關資料表格如附件(如無法下載附件或解壓縮,請再來信)
參考連結:
*113年度學生社團評鑑成績公告:https://dsa.site.nthu.edu.tw/p/406-1266-288377,r6887.php?Lang=zh-tw
*114學年新社團申請成立公告:https://dsa.site.nthu.edu.tw/p/404-1266-28605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