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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113年度學生社團評鑑-成績公告

 優等社團(90分以上) 共2社(詳如下表),獲獎狀乙紙、社團獎勵金(額度待確認後通知獲獎社團並更新於本公告)。

社團性質 社團名稱
技藝性 魔術社
功能性 清華紫荊大使

 甲等社團(80分以上未滿90分):共76社,獲獎狀乙紙(詳如附件)。

 乙等社團(70分以上未滿80分):共28社(詳如附件)。

 丙等社團(60分以上未滿70分):共2社(詳如附件)。

 丁等社團(未滿60分):共12社(詳如下表)。

社團性質 社團名稱
自治性 英教系系學會
自治 心諮系系學會
服務 懷幼社
音樂 嘻哈音樂社
服務 清食共享社
服務 壇林學輔社
藝術 陶藝同好會
學術 柏克萊學生團契
學術 無人載具研究社
藝術 戲劇社
體育 海人自由潛水社
技藝 競技撲克研究社

 ※丁等社團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予以解散。需收回社團辦公室及中止社團帳戶。請將社辦鑰匙、社章、社牌繳回課外組、至郵局辦理社團帳戶中止、恢復空間原狀並遷出原社辦。繳回時間另行通知。

※丁等社團如114學年度欲維持課外組列管之社團運作模式,須於114/6/18(三)前以線上報告提出「同好會」之申請申請程序與文件另行發信給社長知悉,經課外組核准後成立。之後社團評鑑獲乙等以上時,即可復社 

 

 特別獎項

獎項 社團名稱
最進步獎 ACG蔓延同好會
最具創意獎 飲品藝術研習社
社團辦公室最整潔獎 福智青年社、世界民族舞蹈社

 

加發獎勵 社團的【社團評鑑】+【社辦評鑑】初評委員皆完成【有效】評分,核發該社 paper money 2,000元。(名單詳如附件)。

 

本次核發之社團獎勵金,請於114/11/30前核銷完畢,逾期不得核銷;本次核發之paper money,以114學年度發給及使用為原則。如希於113學年度發給及使用(使用期限至114/07/31)之社團,請以線上報告提出需求。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九點:各社團對評鑑結果有疑義時,須於公佈評鑑結果後七日內,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申訴委員會組織暨申訴程序」提出申訴,以申請一次為限,逾期不受理。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細則」第四條:

※社團評鑑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平時評鑑40%+資料評鑑60%(初評40%+複評60%)。

※凡協助學校辦理梅竹賽(安管及球隊認養前六名)、清華營、校慶、紫荊季及台聯大四校聯合活動之社團,得酌加總分0~2分。

※社團評鑑(含社辦評鑑)初評由受評社團各推派二名核心幹部擔任初評委員,若未指定委員或初評委員未完整評分,其所屬社團,得酌扣總分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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