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2/27(四)17:00截止,請各社團把握機會!
114年第1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申請前請先詳閱以下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生社團。
二、申請期限:自113/12/16起至114/2/27(四)17:00止。
三、補助內容:
(一)含聯合活動、標竿學習、增能講座、校際競賽、社區服務、清華參與、社團創社○週年成果展暨系列活動、國際交流、物品設備新購或修繕。物品設備新購或修繕,以配合活動為原則,請務必詳細說明用途,確有實際需求再提出。
(二)補助之活動辦理期間:114/4/1~114/8/31,不在此期間之活動補助不予審核,請勿填入非此期間之活動補助申請。1/1~3/31活動,請逕至社團系統提出大型活動申請(含經費補助需求)。9/1~12/31之活動,待114年第2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於期限前以線上報告提出申請(主旨:申請114-1績優社團經費補助(○○社)),並將申請資料word檔掛載為附件(請勿掛載PDF檔),包含:
(一)國立清華大學114年第1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申請表。
(二)附表一:113年社團活動成果說明。
(三)附表二:113年社團獲課外組補助經費執行情形表。
(四)附表三:114年第1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需求說明。
(五)附表四:114年第1次績優社團經費補助績效評量。
五、審核原則:
(一)申請活動創新創意及能見度。
(二)112年社團評鑑成績。
(三)社團平時表現。
六、注意事項:
(一)演講(含講座)、特別訓練等活動,演講鐘點費適用對象為非社團指導老師,社團指導老師請由指導老師費申請補助。申請時之企畫書請敍明講師姓名,並請標註是否為指導老師,未標註而無法辨別者將不予補助。公開演講之外聘講師費外聘每小時得支領上限為2,000元;內聘講師(本校教職員工生)每小時支領上限為1,000元(公開演講須公開宣傳,且為開放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參加之演講,核銷時須檢附實際公開宣傳之文宣資料),非公開演講之講師鐘點費每小時報支上限為800元(如:參加者為對內社員非開放全校參加之寒假密集訓練、暑訓、內部訓練…等)。
(二)申請補助設備(單價6,000元以上物品),請於申請時檢附估價資料。於報帳前請洽詢社團輔導人員事先登錄社團財產或物品。
(三)各社團申請補助之各項活動,請務必詳實概估預算,不得膨脹編列預算或有不得申請經費而故意申請等情事。
(四)113年社團補助經費整體未完全執行(如社團臨時取消活動、前任社長未告知下任社長補助經費)、活動預算膨脹編列、有不得申請經費而故意申請、逾期報帳等情形,均列為本次審核經費之重要參考,並將視情節減少補助經費,情節嚴重者將不予補助。
(五)經核定補助之活動,如有特殊狀況須取消辦理,請於原定活動日期前,提早填寫線上報告申請取消補助,未依規定者將列入未來補助重要參考。
(六)社團經費報帳資料繳交情形(含是否依規定報帳、報帳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等)均列為社團平時表現之重要參考。
(七)以下情形原則不予補助:
1. 有收報名費之活動原則不予補助(公益性活動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須申請補助者,請詳予說明內容及補助需求。
2. 純娛樂性活動不得申請補助(如迎新、送舊、社遊、耶誕活動…等)。
3. 招生活動原則不予補助。
4. 未完成113年清華營之社團原則不予補助(因特殊理由,已提出線上報告經核准得不參加者,不在此限)。
5. 一般社課原則不予補助,校外社課可申請補助活動費用。校外社課講師如為社團指導老師,講師費請另依指導老師費申請程序辦理。
七、社團報帳說明:
(一)大型活動申請:各社團受核定補助之每一活動均應於活動2週前或1個月前(活動中有提供酒精性飲料)至社團系統提出大型活動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者,課外組得取消補助經費。
(二)核銷期限:原則為活動結束2週內。
(三)核銷作業:
1. 寫「結案報告」(含活動過程、活動照片至少2張、收支結算情形等),至社團系統上傳結案報告電子檔。
2. 繳交報帳文件:合格單據、相關附件(如:車票、用餐名單、出差申請單、出差旅費報告表…等),送交課外組社團輔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