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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

一、報名期間:
(一)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自本要點發布日超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八日止。
(二)第二階段報名期間將另行公告。
二、報名方式:
(一)掛號付郵遞送者,應於截止日前將第六點規定之文件丶資料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靡播電視產業維產製輔導科,以郵戳為還(自國外寄送者,以我國郵戳為恐)。違反者,不予受理。
(二)親自或委請他人交送者(如快遞、宅配或超甯寄件等),應於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將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文件丶資料送至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五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厝播電視產業紐產製輔導科,以章戳為恐。違反者,不予受理。
(三)遞件信封上應註明「參選一百零九年度口第一階段口第二階段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並標示報名者姓名、電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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