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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

一、雲林縣政府為蒐集雲林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雲林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雲林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 P 者。
(二)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三)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四)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雲林縣政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 14 號為標準、A4 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書面 5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或傳送至信箱ylhg68442@mail.yunlin.gov.tw。

四、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16727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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