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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 對象及證件查驗方式

一、本公司大學生優惠專案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適用對象調整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包含大專、專科、軍警學校及宗教院校,但不包含空中大學、空中學院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學制包含二專、五專、二技、四技、大學、碩士及博士。部別包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部(需為上述學制)及在職專班(需為上述學制)。」亦即,將不再包含「學分班」部別者。
二、承上,屆時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者,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所持學生證未蓋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章者,務必一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之「在學證明」正本,方得適用優惠。未能出示前述規定憑證者應照章補票,本公司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
三、本公司預定於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前,於企業網站公告旨案內容,敬請各校協助公告並轉知在學學生,以確保其使用車票時符合旨案適用對象及查驗規定,毋任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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