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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決賽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彰化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嘉義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五、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 電話:(02)2311-0574 傳真:(02)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s://www.arte.gov.tw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閲附件《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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