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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第 47 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予以升學輔導,特舉辦本比賽。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8 日(六),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四、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

五、比賽分組: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一)團體得分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惟運動成績優良選手選拔限齡:高中限 93.9.1,國中限 96.9.1 以後出生者)。
(二)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五)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詳細規章,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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