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雲林作家作品集」徵選簡章
- 一、「雲林作家作品集」徵選資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凡
(曾)設籍、就學、就業、 服役於本縣者或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 00冊,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二、徵文類別以作者未出版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
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 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 三、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止。
- 四、徵選簡章如附件或請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頁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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