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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

一、

教育發展(以本署為推引領子透過服務習及志工服養成務精神,習公識,公民素養,擴展際視及關懷界之使命感、責任務學習念根以強辦理服務學習成效,並符應世界地球之精神,訂定本點。

二、獎勵及助對

(一)獎勵對象:參與本署推動服學習所公告指定關計畫或專案之法設 立之民團體、各級學校個人。

(二)補助對:以前款規定之間團各級學及個人為原則。

三、獎勵及助範

(一)獎勵範:參與本署公告定專案或競賽,相關規定酌予獎

(二)補助範圍:項服務習及海外志工服補助另補助民團 體及大校院服務學相關()會或論等。

四、獎勵及助原

(一)獎勵原則:署指定關計畫或案,經本著有績之單位 及個人由本署依相關計規定酌予獎勵。勵金依規定辦理得扣 繳。

(二)補助原則:參與本署指定相關計畫或專案,由本署核定酌予經費補助之團體或學校,獲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自籌款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則依原核定補助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另有特定補助原則者,不受自籌款項未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限制,並得依專案簽准後另行公告辦理。

   五、申請時及程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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