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
一、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經費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
(二)補助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主管所屬各級學校。
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三)申請類別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
二、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申請期限:每2個月就各單位活動申請之書面資料進行經費審
(三)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
3、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函送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4、申請單位應於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
5、線上管理系統於109年1月1日開始啟動,
三、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相關資訊請洽彰化師大聯絡人:蔡青琉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