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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壹、 目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特舉辦本項比賽。

貳、 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四、 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五、 決賽共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六、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將於110831(星期二)上午10時正式上線作業(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相關比賽資訊請見資訊網。

詳細資訊請參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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