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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1年1月6日海科教字第1110000226號函辦理。

二、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特訂定旨揭補助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三、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如符合原則內有關創社、社務活動或公共活動費等需求,可向該會提出經費申請,後續將視年度預算、所報計畫及相關佐證資料審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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