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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參賽學生篩檢補助計畫(6/30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700A號函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自111年2月18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辦理單位
1、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主辦單位。
2、直轄市、縣市政府。
3、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之參賽學校。

(三)補助對象
1、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學生,未完整接種疫苗2劑且滿14日者。
2、參加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為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
3、參與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補賽之學生,屬音樂比賽不可佩戴口罩之吹奏類者或無確診案例採預防性停課班級者。

(四)申請方式:參賽學校應於競賽期間儘速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查核學生篩檢結果及造冊,並編列經費申請表,上開資料需於111年4月2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初審(教育處業務承辦人:音樂暨鄉土歌謠比賽-彭筱棋老師、舞蹈比賽-蘇莉莉小姐、戲劇比賽-王怡人老師),新竹市政府再將初審轄屬學校所送資料彙整相關表件,函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複審。

(五)經費補助及核結
1、本計畫為指定項目補助,依「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例按實際支出經費及財力級次予以補助為原則,並依下述篩檢費用補助額度提出申請;國立及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各級學校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2、補助篩檢額度
(1)家用快篩試劑(單劑):每位學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2)醫療院所抗原檢測、核酸檢測PCR:每位學生最高補助500元;未達最高補助額度者,依實際額度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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