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作業指引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及附件,並自111年3月18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10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修正規定及附件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10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修正規定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