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跆拳道(品勢)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延後自2023年07月28日(星期五)至08月08日(星期二)舉辦)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06月0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18464號函與110年09月16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31330號函修正發布「我國參加2021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暨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38623號函、110年12月01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40796號函與111年11月3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10039602號函辦理。
二、代表隊名額:
(一)教練:以3名為原則。
(二)選手:10名(男女各5名)。
三、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跆拳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A級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
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11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2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在學證明)。
四、選拔方式:
(一)教練:
1.總教練: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依據選拔賽結果由大專校院中遴選符合資格之教練。
2.代表隊教練:依據109年12月份初選賽成績,分別由獲選最多男、女培訓選手之所屬學
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男、女子隊教練。若獲選男、女子培訓選手人數相等時,則比
較兩校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由總數排名順位高之男、女選手其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
格教練擔任。若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再相同時,則依序比較再次優成績獲選選手總數
,依此類推。若仍無法產生時,則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並經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議通過。
(二)選手:分為培訓選拔及決選2階段選拔。
1.培訓選手(男女各8名)選拔方式:
(1) 原獲選代表隊男、女各前5名選手列入培訓選手,其餘名額由大專體總與中華民國跆
拳道協會辦理培訓選手選拔賽,依序遴選男、女選手,共同組成培訓隊。
(2) 培訓選手選拔賽參賽資格依據成都世大運執委會公告之最新第五版技術手冊規定,參
賽年齡限制修正為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原公告參賽年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代表隊選手決選方式:辦理決選賽自培訓選手選拔男、女各5名選手取得2021第31屆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品勢代表隊資格。決選賽競賽規程另行公告。
五、教練及選手(含培訓選拔賽及決選賽)應配合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培訓計畫,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未能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選手於原單位訓練。
六、選手替補機制:如選手因傷無法出賽,依決選名次依序遞補。
七、本辦法經大專體總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代表隊名額:
(一)教練:以3名為原則。
(二)選手:10名(男女各5名)。
三、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跆拳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A級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
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11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2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在學證明)。
四、選拔方式:
(一)教練:
1.總教練: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依據選拔賽結果由大專校院中遴選符合資格之教練。
2.代表隊教練:依據109年12月份初選賽成績,分別由獲選最多男、女培訓選手之所屬學
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男、女子隊教練。若獲選男、女子培訓選手人數相等時,則比
較兩校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由總數排名順位高之男、女選手其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
格教練擔任。若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再相同時,則依序比較再次優成績獲選選手總數
,依此類推。若仍無法產生時,則由大專體總跆拳道委員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並經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議通過。
(二)選手:分為培訓選拔及決選2階段選拔。
1.培訓選手(男女各8名)選拔方式:
(1) 原獲選代表隊男、女各前5名選手列入培訓選手,其餘名額由大專體總與中華民國跆
拳道協會辦理培訓選手選拔賽,依序遴選男、女選手,共同組成培訓隊。
(2) 培訓選手選拔賽參賽資格依據成都世大運執委會公告之最新第五版技術手冊規定,參
賽年齡限制修正為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原公告參賽年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代表隊選手決選方式:辦理決選賽自培訓選手選拔男、女各5名選手取得2021第31屆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品勢代表隊資格。決選賽競賽規程另行公告。
五、教練及選手(含培訓選拔賽及決選賽)應配合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培訓計畫,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訓,未能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選手於原單位訓練。
六、選手替補機制:如選手因傷無法出賽,依決選名次依序遞補。
七、本辦法經大專體總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