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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一、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收件日期:112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四、旨揭比賽大專校院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20件,建議由學校統一至本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報名專區」註冊及下載報名表單,並於112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報名作業。
五、本屆參賽作品背後之黏貼附表,改為由報名系統填報上傳資料後,自系統匯出列印,再交由參賽學生、指導教師簽名後張貼於作品背面,詳細過程請參閱附件-操作手冊。
六、本比賽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處戳印,連同參賽作品於112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將報名資料送至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45號6樓)」,未經學校彙送列冊或逾期送件之作品,歉難受理。
七、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之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也請參賽者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本比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該賽事實施要點辦理。
八、本校學生若有意願參加該項比賽,則參賽作品之相關郵寄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九、相關比賽要點及注意事項請詳讀該比賽網頁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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