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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114年6月30日藝演字第1140001751號函辦理。

二、「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一)修正內容包括辦理依據位階、辦理學年度、承(協)辦學校、比賽類別、比賽規定、比賽日期、報名日及方式、抽籤(領隊)會議日期及時間、獎勵辦法等。
(二)本比賽增列翻譜人員、明訂評分方式及參加全國決賽規定等。

三、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辦理(籌備)期間倘有修正或最新訊息將同步公告於前開網站,參賽團隊(個人)請隨時上網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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