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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於校內舉辦臨時娛樂活動,免辦理娛樂稅徵免相關手續

說明: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公布修正,自115年5月22日生效,刪除原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職業性及非職業性表演等藝文活動之課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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