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66週年校慶園遊會擺攤登記及帳棚租借辦法

66週年校慶園遊會擺攤登記及帳棚租借辦法

一、校慶園遊會活動時間:民國111年4月24日(星期日)10:00~16:00,請於當日9:50前就位。

二、活動地點:活廣及野台周邊、小吃部至水木、風三前之馬路。(社團及行政攤位擬規劃同區,抽籤安排攤位位置)

三、招募對象:

(一)本校登記合格之學生社團、行政單位。

(二)校友會、大學部系學會。

(三)如有空位則開放校內其他團體登記,得視設攤內容決定是否同意設攤。

四、報名方式:請於3月21日(星期一)以前,至https://forms.gle/GFEdsFAk8f8SFTge6網路申請,收到審核通過之回信(預計3月23日)才算完成報名。押金為每頂帳篷(3公尺*3公尺)1000元,於活動結束後全額退還。

五、攤位安排:攤位位置將於3月29日(星期二)中午13:00~13:20於蒙民偉樓204會議室統一抽籤分配,分配後請勿任意調換位置。請負責人親自或派代表出席,未出席者將由課外組代並請於同一時段繳交押金(或提前三天內於上班時間至課外組繳交),逾時未繳交押金者則取消攤位登記。

六、園遊會攤位可提供設備如下:長條桌*1+椅子*2(為乙組,每攤最多租借乙組)、電源插座*1(110V或220V擇一)。

七、為避免發生已完成報名卻未實際到場設攤之情事,凡未依規定時間內(4月24950前)設攤者,將不予退還押金。

八、為了響應環保,嚴禁社團提供任何塑膠提袋,皆以紙袋代替。若經查獲,一律以沒收押金處分。

九、每申請一攤位,須提供4小時人力協助校慶園遊會當日相關事宜(兩人2小時,或一人4小時),若未於通知時間到場協助,則沒收押金。

※參與之校內單位依前述規定退還押金後,若因故有無法退回之押金,將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瀏覽數: